中共綿陽市委組織部 綿陽市人事局
關于2008年市、縣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)機關
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
(2008年 第1號)
因工作需要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和有關規(guī)定,按照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的原則,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473名,其中:市級機關16名,縣市區(qū)機關148名,鄉(xiāng)(鎮(zhèn))機關309名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(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.scpta.gov.cn、綿陽人事考試網發(fā)布:www.mypta.gov.cn)
一、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
(一)招考對象:2008年高校應屆畢業(yè)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、非在職人員。其中,2008年高校應屆畢業(yè)生必須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等證書,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(xù);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(含黨校學歷)的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等證書。超過規(guī)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,不予錄用或進入下一步考錄環(huán)節(jié),責任由本人自負。
招考對象限招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(yè)生的,其具體含義是:
1.此類職位只面向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(yè)生招考。
2.“基層工作經歷”是指在縣市區(qū)及以下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團組織,各類企業(yè)和非公有制單位,以及三州和農村、社區(qū)工作或服務的經歷(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、實習等經歷)。自謀職業(yè)、個體經營的人員,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。曾在基層工作,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(yè)生,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。
3.“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”中“2年”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報名時,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。
(二)招考范圍:全國。
(三)報考條件: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年齡在18-35周歲(1990年4月26日及以前-1972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)之間,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(1967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);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;具有良好的品行;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;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(guī)定(報考人員不得報考《公務員法》第六十八條規(guī)定回避的情形的職位);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、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、在人事考試中違規(guī)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人員、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